7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發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醉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國家《醉低工資規定》有關要求和人社部批復意見,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21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醉低工資標準。
宜昌市夷陵區、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和猇亭區醉低工資標準執行1800元/月,較2020年增加3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醉低工資調整為18元/小時,上漲2元/小時。宜都市、枝江市執行1650元/月,其中,宜都較2020年增加400元/月,枝江增加27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醉低工資調整為16.5元/小時,宜都上漲3.5元,枝江上漲2元。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五峰執行1520元/月,較2020年增加27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醉低工資調整為15元/小時,上漲2元。

月醉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醉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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