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昨日下發通知,決定在原來的252項市級審批事項中僅保留72項,從1月10日起實施。據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辦常務副主任楊德生介紹,這意味著市級審批程序僅為72項的宜昌,將成全國審批環節醉少的城市之一。
楊德生說,此前,宜昌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共有252項。調整后,將市級行政審批與行政管理服務事項分開。其中,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僅為72項。其余的180項中,經調整、合并,確定市級管理服務事項為76項,下放至區級11項,實行動態管理的有26項,取消20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裁剪了71%,比此前的全國行政審批事項醉少的湖北鄂州市(74項)還要少2項。
根據要求,從本月10日起,行駛證、駕照,護照,廣告經營、藥品經營、餐飲服務許可,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娛樂場所、營業性表演團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許可等72項審批事項仍為市級行政審批。
包括戶口遷移證,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廉租住房申請審核登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批,房屋登記,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組織機構代碼證,教師資格認定,事業單位登記(設立、變更、注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等76項市級行政審批被調整為行政管理服務類事項。
道路運輸超限物品臨時通行證,公章刻制業,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城市垃圾處置審批,電影放映經營許可,食品流通許可等11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區級。
包括辦理犬養證,古樹名木的遷移買賣和轉讓審批,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核發(屬省級權限)等20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
此外,還有26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
市政府強調,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嚴禁擅自保留或變相審批;對下放的審批事項,應做好銜接,防止缺位;對實行動態管理的審批事項,在需要時,經市法制辦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啟動實施;對調整為管理服務類的事項,要簡化辦事環節,實行“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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