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構
旅游綜合協調機制是《旅游法》(草案)中的一大亮點,更是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點。旅游業具有帶動性大、覆蓋面廣、關聯性強等特點,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構非常必要
《旅游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立刻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引起了強烈反響。旅游法的出臺將是中國旅游業發展的里程碑。旅游綜合協調機制是《旅游法》(草案)中的一大亮點,也是大眾的關注點,更是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點。筆者建議將第七條國務院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制修改為:國務院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構與機制。
旅游業具有帶動性大、覆蓋面廣、關聯性強等特點,涉及100多個行業,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構非常必要。
從歷史上看,我國先后成立過3次旅游綜合協調機構。第一次是1978年,成立國務院旅游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是1986年,成立國務院旅游協調領導小組,谷牧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國家計委、旅游局、經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建設部、輕工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局、物價局、文物局等部委的主要領導;第三次是1988年,國務院成立國家旅游事業委員會(撤銷了之前的旅游協調領導小組),由副總理吳學謙擔任主任,委員會成員又增加了林業部、文化部、僑辦、建設銀行等部門的領導。這3次成立旅游協調機構都是由國務院的高層擔任一把手,能夠有力地將相關部門融合進來,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一些矛盾。
2009年以來,國務院連續出臺了多個重要文件和政策。2009年國發41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提出要按照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的要求,創新體制機制,推進旅游管理體制改革。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幾乎涵蓋了旅游產業發展涉及的所有部委。
此外,國家批準了一批旅游綜合改革發展試驗區和試點城市。2009年,國家發改委批準云南成為國家旅游業綜合改革發展試驗區。2010年12月,國家旅游局確定了成都、秦皇島、舟山、張家界為首批旅游綜合改革試點的4個城市。試點城市統籌旅游行政管理職能,形成“旅游產業綜合抓”的格局,實行旅游資源管理一體化,實現旅游行政管理與資源管理、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有機統一。這些都為未來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意義。
現在我國已經有了兩個國家層面的旅游專項協調機構與機制。
一是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2000年,成立了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協調會議”由國家旅游局、發改委、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廣電總局、衛生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安監局、國家氣象局等18個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其職能是定期發布旅游信息,疏導客流,協調處理黃金周期間的重大交通、安全、緊急救援和投訴等有關事項;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點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工作,及時互通重要信息,向國務院報告重大問題。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假日辦)設在國家旅游局,由國家旅游局局長擔任主任,副局長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協調會議”各單位的聯絡員組成。
二是全國紅色旅游協調小組。全國紅色旅游工作協調小組成立于2005年4月,致力于全面推動全國紅色旅游發展。共有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鐵道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民航總局、文物局、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黨史研究室、國家旅游局等14個成員單位。紅色旅游協調小組辦公室同樣設在國家旅游局。假日辦、紅辦的設立為未來的“旅游綜合協調機構”提供了一定的模板和參考借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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