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價格有點“花”
兩個多月前,孫女士在某報刊上發現了某旅行社刊登的超值境外游廣告。兩條“美東”游線路正在限量特價,其中超值A線路報價為人民幣13999元,B線路報價為18999元。但當孫女士第二天與丈夫興沖沖趕往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被告知,除廣告約定的18999元外,每人還需額外繳納900元簽證服務費、200元燃油稅及機場建設費、180元人身意外保險費、900元地接小費等總計約3000余元的“補充款”,單人實際支付總價為22098元。醉后,孫女士的丈夫在工作人員的花言巧語下支付了所有旅行款。事后,夫婦倆從另一個同期赴美旅行的朋友處了解到,他們所參與的非特惠“美東12日游”普通團總價也僅為19888元,本以為“搶到名額,占了便宜”的夫婦倆暗自后悔不已。
河南省旅游局的楊先生說,以“特惠價”“超值價”等較低廣告報價吸引游客上門,可謂是旅行社廣告的一個特點。
而除了這種事后調價,某些特惠報價甚至根本只是旅行社撰出的“誘餌”,等游客上門咨詢時,這些低價團隊永遠“已經被預定一空”,而接待人員則會熟練地推銷另幾款行程類似、價格高于廣告團的“次超值路線”,而這些路線往往也是“僅剩醉后幾個名額”。在工作人員有意識的誘導下,陷入“饑餓營銷”圈套的游客往往很容易被打動,在沒有貨比三家的情況下匆忙下單。
“零負團費”的誘惑
半年前,林先生偶然看到一則有關“麗江昆明感恩印象游”的廣告,根據介紹,這次云南雙飛5日游原價4800元,春節后的無利感恩特價僅售880元。由于正好能再多休幾天年假,林先生就預定了3個名額,準備和兩個同事一起去云南玩玩。到達昆明后,他們被重新安排,組成了一個由4個常州人、5個安徽人以及3個沈陽人組成的小團。第二天正式行程開始后,導游在帶領他們草草游覽了石林景區,便將他們帶至一個只有數間民間建筑的所謂的“民族村”參觀游覽,同時收取了280元的門票。到了晚上,導游又以“免費夜游酒吧”為由帶著全團乘客坐上小巴,醉后卻用“不看就把你們留在半路”的威脅逼迫全團每人花費350元看了一場“草臺班子”上演的云南歌舞。更讓林先生想不到的是,從第三天起,導游變本加厲地開始強迫他們“購買特產”和到玉器店“賭石”。5天的行程結束后,林先生在螺旋藻、銀器、茶葉以及精油這些“特產”及其他自費景點上的前后支出共計超過25000元。至于為什么如此拼命消費?林先生坦言除了自己經不住當地人的軟磨硬泡外,還擔心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
鄭州市旅游質監所有關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在“零負團費”的運行模式下,接團的旅行社只負責輸送客源,其非但不按常理向地接社與地接導游付任何接待費用,反而以對方支付的“人頭費”作為彌補團費的利潤。而地接社及導游的支出和利潤則完全需要依靠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的返傭來獲取。
河南省金太陽旅行社有關人士介紹,由于“零負團費”對于整個旅游產業鏈的巨大危害,從2009年5月起,新版《旅行社條例》中已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并有責任在合同中注明“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不可承受的“品質團”之傷
國慶長假留給李先生的是深深的懊悔,原本一家人想要進行一段悠閑、舒適的旅途,可事實卻是勞累不堪,甚至一天連續光顧6家購物店,被導游逼迫購物6000多元。“就因為想要好好放松一下,我們才會報名參加"品質團"的,可沒想到,住是住在偏遠的旅館,還被導游逼迫購物,完全沒有品質!”
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李先生的遭遇是因為旅行社為了節省成本,將散客賣給了云南當地旅行社,不論游客在所在城市報名繳費多少,均按極普通的散客標準組團,根本不給相應品質團的待遇。而造成這一結果還有個原因就是合同書極其含糊,空有品質口號,而無品質之實。“品質團”是個很含糊的概念,怎樣算有品質,怎樣不算,并無標準,大家在比較時,不應只看重這幾個字,而應注重具體的旅游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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